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还通报了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泸州市泸县立石兴型建材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3月17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泸县立石兴型建材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厂脱硫塔未按操作规程要求将循环水pH值控制在8~12,且塔体存在多处裂缝及循环水渗漏现象,未及时开展维护检修,致使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18日对该厂作出罚款42.06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川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案
2021年5月,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移交问题线索,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677.95万元的处罚决定。
德阳市夏某某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案
2020年9月25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反映夏某某在未经批准且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擅自转运废铅蓄电池32.96吨,转运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该批废铅酸蓄电池系四川子诚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经营维修机动车辆过程中,以旧换新回收的废旧电动车电池、电动轿车电池和摩托车电池等,此类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德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9日对夏某某作出罚款25.7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